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新时代审计工作职责使命,推动我校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建设国内一流财经大学提供有力审计监督保障,按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第11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第4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中共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第41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吉林财经大学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学校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等;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重大项目审计报告、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内部审计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