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合理控制我校建设工程投资,有效控制并真实反映工程造价,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组织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经济活动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
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开工前审计、招投标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由审计处与学校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联合实施。审计处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法和遵循的原则
(一)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妥善处理造价、进度、质量三者关系;
(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五)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审计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吉林财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二)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负责审查学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公司)制定的《吉林财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对造价咨询公司相关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五)定期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
(六)负责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七)审查隐蔽工程项目,查验工程变动及现场签证情况;
(八)负责造价咨询公司与后勤保障处、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办理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结算、合同纠纷处理;
(十)负责对造价咨询公司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十一)其他工作。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负责对造价咨询公司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完整的相关审计资料;
(三)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及时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五)对跟踪审计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质量,及时向审计处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六)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相关例会,关键部位的验收等环节,应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
(七)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预决算等进行初步审核;
(八)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若实际造价超过投资概算的,应对实际造价与概算的偏离程度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九)协助审计处对造价咨询公司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十)其他工作。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二)依据相关合同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对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把关;
(三)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批手续;
(四)协助审计处对造价咨询公司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五)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造价咨询公司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核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依据受托跟踪审计建设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
(三)审计人员及时到施工现场勘察和取证,形成过程记录及审计底稿;
(四)对项目开工前的费用进行阶段性审计,出具复核报告;
(五)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六)对有关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对项目相关合同涉及合同价款结算的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八)对隐蔽工程进行勘查,参与工程验收;
(九)对工程经济签证、设计变更进行审计;
(十)对需甲方认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进行核查,提出相关审计意见;
(十一)对工程索赔费用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十二)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十三)认真做好与学校审计处、后勤保障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促进跟踪审计的顺利进行;
(十四)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开工前审计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案的论证、扩大初步设计的依据、总概算的编制、审批等情况;
(二)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情况;
(三)施工图纸设计面积和装修标准及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路等必备条件落实情况;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六)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
(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情况;
(八)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开工前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阶段审计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审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审计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审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采购合同等;
(二)工程变更及洽商费用的审计;
(三)对隐蔽工程进行勘察验证;
(四)各种费用支出及工程款支付的审计;
(五)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审计;
(六)工程索赔费用的审计;
(七)检查有无超概算和未按批复规定购置设备,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问题;
(八)检查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问题。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三)审计工程结算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财务决算阶段审计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及结余资金是否合法合规;
(三)基建项目从筹建、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开支是否真实、合理;
(四)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
(五)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结果;
(六)审定建设项目总造价。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 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后勤保障处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概算书、工程设计合同及设计招投标资料、前期费用的财务账证等相关资料;
(二)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前期费用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审计,提出阶段性审计报告;
(三)审计处负责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向后勤保障处及有关领导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促进整改。
第十六条 招标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招标文件的审计
1.资产管理处将招标文件提供给造价咨询公司;
2. 造价咨询公司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 后勤保障处将施工图纸提供给造价咨询公司;
2. 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尽快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报告提交给审计处;
3. 资产管理处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各类合同审计
1. 后勤保障处将拟定的合同送交造价咨询公司;
2. 造价咨询公司在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 后勤保障处根据审核意见,对所拟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审计处复核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复印件交由造价咨询公司备案。
(二)隐蔽工程审计
1. 隐蔽工程应该在封闭前2日书面通知造价咨询公司;
2. 造价工程师须做好跟踪审计的记录,未经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涉及经济变更的隐蔽工程,未通知审计人员见证的,隐蔽工程不予结算;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不予结算审计。
(三)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1.后勤保障处将建设施工过程中需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向造价咨询公司提供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性能指标、拟采购价格等资料;
2.造价咨询公司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经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3.资产管理处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意见,组织相应材料设备招投标,择优选购材料设备。
4. 资产管理处将确定的选购材料、设备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造价咨询公司。
(四)工程款支付审计程序
1.工程预付款支付审计程序
(1)工程预付款请款单由后勤保障处初审后提交给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
(2)造价咨询公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给审计处;
(3)后勤保障处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支付工程预付款手续。
2.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程序
(1)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后勤保障处初审后提交给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
(2)造价咨询公司现场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后,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在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给审计处;
(3)后勤保障处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手续。
(五)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审计
1. 后勤保障处事前将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事项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及变更费用预算书等资料提交给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
2. 造价咨询公司对经济签证、设计变更费用进行审计,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 后勤保障处根据审计意见,填写正式的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记录,并提交造价咨询公司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4. 无费用变动的施工技术签证,也需报造价咨询公司备查。
(六)工程索赔费用审计
1. 后勤保障处将初审后的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
2. 造价咨询公司在接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 后勤保障处根据审计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认索赔事项,落实索赔金额,并将索赔事项提交造价咨询公司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后勤保障处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给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
(二)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尽快出具审计意见;
(三)后勤保障处按照审计意见和施工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提供财务决算报告所需相关资料。由计划财务处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二)计划财务处将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或学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三)上级管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造价咨询公司应对每个审计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咨询意见,并提交审计处备案,重要事项经审计处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提供给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第五章 审计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审计费支付办法:
(一)基本审计费: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计算费用金额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扣率折算,将折算后的金额作为支付审计费的依据。
(二)效益审计费:审计费按审计委托合同中的费率和折扣率计算。如遇审减值过大的情况,审计处应与造价咨询公司商议折上折问题。
(三)审计费支付审批程序:审计费的支付由审计处根据合同执行情况,通知造价咨询公司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 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