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吉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1 14:52:2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01-内部控制审计》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为了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审计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学校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重要性。审计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审计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审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当管理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再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各种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组织

第五条  审计处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231日作为审计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6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当学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还应适时开展。

第三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  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学校及所属各部门的控制环境、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科研项目管理、修购类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一)控制环境建设方面

1.是否全面考虑学校经济和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2.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牵头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3.是否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愿景与发展计划,明确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

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

5.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相互分离;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预决算业务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是否明确;是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预算编制是否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预算调整程序是否规范;

3.是否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有效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4.是否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

5.是否建立预算执行结果分析及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收支业务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与管理,各类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有无坐收坐支、挪用、私分的现象;

4.各项支出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大额度支出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是否履行规定手续。

(四)采购业务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是否对采购业务实行预算与计划管理;

3.是否明确预算、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是否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4.是否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完善采购业务管理活动。

(五)资产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是否建立资产台账,购入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是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各类资产的配置、使用、调剂、租借和处置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执行。

(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是否规范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划分,是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范签订合同;是否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控,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4.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如有投资概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的现象;

5.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七)合同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对外签订合同是否经授权审批,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现象;

3.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价款结算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合同拟订、审批、执行、登记、保管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是否明确;

5.是否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6.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处理是否按约定条款或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及时。

(八)科研项目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架构清晰、职责分明的科研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是否全面梳理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结题结账、成果保护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九)修购类项目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修购类项目的管理体制与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是否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与项目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强化项目全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十)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方面

1.是否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全面嵌入信息系统;

2.是否制定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标准化规范,促进业务协同,确保内部控制环节健全,内部控制流程通畅。

第四章 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包括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组建审计组、实施现场审查、认定控制缺陷、汇总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等步骤。

第九条 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综合运用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审计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审计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第十条 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进行缺陷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审查和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等。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标、依据、范围、程序与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完成后,审计处对内部控制审计各阶段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学校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管措施及跟踪监管情况等内部控制管理档案要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审计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五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审计处应当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给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办公室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及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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